- 索 引 號:QZ07104-0101-2025-00026
- 備注/文號:南教計〔2025〕28號
- 發布機構:南安市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7
各有關中心小學、幼兒園: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學前教育資助工作的通知》(閩財教〔2014〕26號)、《福建省教育廳 中共福建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民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做好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精準資助工作的通知》(閩教財〔2016〕47號)、《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學前教育政府助學金的通知》(閩財教指〔2024〕90號)精神,現下達2025年春季學期學前教育政府助學金1,048,500元(詳見附件),資金來源為:省級補助資金1,030,000元、歷年結余資金18,500元,支出功能科目列“2050201學前教育”、 部門經濟科目列“30308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助學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學前教育政府助學金補助對象:其中,1.以市委振興辦、民政局、殘聯等部門提供的脫貧戶(含監測對象)、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殘疾人員0-30歲的人員名單為依據,并“全國學生資助信息管理系統”進行比對后,形成“自上而下”一檔補助對象名單;2.經學校、幼兒園調查認定的殘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監護人持殘聯發放的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并在殘疾人人口基礎數據庫中有電子信息檔案的殘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監護人因公犧牲或因見義勇為犧牲,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其可享受教育優待資助的子女(學生)以及學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因病因災等各種原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形成二檔補助對象名單。
二、學前教育政府助學金補助標準為:一檔家庭經濟困難幼兒每生每學年2000元,二檔家庭經濟困難幼兒每生每學年1000元,本學期按照一檔家庭經濟困難幼兒每生每學期1000元,二檔家庭經濟困難幼兒每生每學期500元的標準補助。
其他事項:各校、各幼兒園要嚴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廳等九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的通知》(閩教規〔2023〕1號)要求,運用“信息比對認定”和“學校調查認定”等認定方式,做好補助對象困難類型認定工作,同時,要根據《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檔案局關于印發<福建省學生資助檔案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閩教學〔2014〕19號)精神,做好學前教育政府助學金檔案管理工作,規范歸整和管理學生資助檔案。如發現違規行為的,將進行嚴肅處理,追究學校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附件:2025年春季學期學前教育政府助學金安排表
南安市教育局
2025年5月1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