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7109-0101-2025-00103
- 備注/文號:南民規〔2025〕4號
- 發布機構: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27
各鄉鎮(街道)黨政綜合辦公室、雪峰開發區歸僑和社會事務辦公室,有關單位:
根據《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財政局 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統計局泉州調查隊關于提高泉州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泉民保〔2025〕4號)精神,為進一步落實最低生活保障(簡稱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從2025年7月1日起,調整我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2025年起,城鄉低保標準按照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26%-32%確定。2024年我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33270元/年,現低保標準占2024年當地人均消費支出比例32.46%。按照文件要求,對目前執行標準超出該區間的,保持當地現行水平。本次標準保持不變,即低保標準仍為每人每月900元。
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特困人員救助基本生活標準按照低保標準的130%確定,即城鄉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保持為1170元,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保持為1755元。2025年7月起,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調整為全護理每人每月1098元,半護理每人每月549元,全自理每人每月220元。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調整為全護理每人每月1646元,半護理每人每月823元,全自理每人每月329元。
三、城鄉低保標準調整提高后,各鄉鎮(街道)、雪峰開發區和有關單位要及時做好動態管理,確保將符合條件的因疫因災遇困群眾、失地失海農民、殘疾人、艾滋病患者、“艾梅乙”(指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產婦及所生兒童、職業病患者、計生特殊家庭、刑釋解教人員、戒毒康復人員、消防救援人員家庭(含在職、退休、傷殘的消防救援人員以及烈士、因公犧牲和病故的消防救援人員)、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等困難群眾及時納入兜底保障范圍,做到應保盡保。
四、本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止,由南安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財政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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