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據
根據《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財政局 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統計局泉州調查隊關于提高泉州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泉民保〔2025〕4號)精神,為持續提高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水平,改善困難群眾生活狀況,落實城鄉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我局會同市財政局起草了《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財政局關于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
二、起草及修改過程
我局收到《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財政局 泉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統計局泉州調查隊關于提高泉州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泉民保〔2025〕4號)后,根據要求聯合市財政局向南安市人民政府行文《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財政局關于提高南安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有關事項的請示》(南民〔2025〕55號),經市政府同意,起草了《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財政局關于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送審稿)》,不斷修改和完善,于2025年6月27日由局領導審批,最后形成了《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財政局關于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
三、主要內容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財政局關于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本次提標標準保持不變,即低保標準仍為每人每月900元。
第二部分: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基本生活標準按照低保標準的130%確定,本次基本生活標準保持不變,即城鄉集中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每人每月1755元,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每人每月1170元。
2025年7月起,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調整為全護理每人每月1098元,半護理每人每月549元,全自理每人每月220元。集中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調整為全護理每人每月1646元,半護理每人每月823元,全自理每人每月329元。
第三部分:及時做好動態管理。確保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納入兜底保障范圍,做到應保盡保。
四、執行期限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如上級有出臺最新文件,以新文件進行調整)。
五、注意事項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財政局關于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的通知》中所涉及補助資金,從年度安排市民政局城鄉低保及特困人員補助專項資金列支,不足部分由市財政據實追加安排。
六、關鍵詞詮釋
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2025年起,城鄉低保標準按照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26%-32%確定。按照文件要求,對目前執行標準超出該區間的,保持當地現行水平。
七、政策咨詢方式
南安市民政局
聯系人:林金蓮
聯系電話:0595-8639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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